生命科学学院四楼,仪器分析室Ⅰ(401房间)、仪器分析室Ⅱ(403房间)、仪器分析室Ⅲ(407房间)、仪器分析室Ⅳ(422房间)、仪器分析室Ⅴ(420房间)、核磁共振分析室(412房间),各房间的大型分析仪器的使用章程已经制定完毕并公示于四楼走廊。即日起,请生命科学学院教职工及学生遵守规章制度进行测试。详细规章制度内容在附件中。
望周知。
生命科学学院重点实验室
2008.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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