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辽宁省民族药功效成分开发与应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与交流,充分发挥重点实验室对生物医药科技创新的推动作用,秉承“联合、开放、流动、竞争”的发展原则,辽宁省民族药功效成分开发与应用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课题,接受国内外学者申请,鼓励与本实验室固定人员联合申报,资助与实验室研究方向有关的具有重要科学意义的研究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方向
1.民族药资源开发与利用;2.天然药物物质基础研究;3.药物药效及安全性评价研究;4.药物标准化及质量研究;5.天然健康食品研究与开发。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
申请人为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等企事业单位在编员工,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且在本指南相关领域已积累良好的前期研究基础。尚无高级技术职称的青年科技工作者申请时,需有两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同行科技人员的推荐。鼓励与本实验室科研人员合作的申请。已承担本实验室在研开放课题、未按期或未按原计划完成项目的负责人当年度不能提交新申请。
三、申请受理
重点实验室通过网站发布当年课题申请指南,申请者可索取《辽宁省民族药功效成分开发与应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按规定格式认真、如实填写(形式审查未通过者不能进入同行专家评审)。申请人签名并经所在单位同意加盖单位公章后,请于2024年5月30日前将申请书快递至本重点实验室办公室(一式四份,正反打印),同时提交申请书word版至邮箱lizhongyu2019@yeah.net,邮件主题统一为“2024年辽宁省民族药功效成分开发与应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申请人姓名”,以邮件收到为准,逾期不候。
重点实验室组织相关人员对开放课题申请进行初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择优资助原则,实验室主任确定拟资助的项目,提交实验室学术委员会通过。重点实验室与课题申请人签订“辽宁省民族药功效成分开发与应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委托协议”,课题正式生效。
联 系 人:李中玉
联系电话:0411-87188637,13840923095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大连民族大学(116605)
四、课题和经费管理
1.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执行期限一般为两年,研究工作的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本年度计划资助1-2个项目,每个项目3-5万元,研究期限2年。
3.每个课题申请人每年最多可申请一个开放课题,项目结题后可连续申请,每年来自同一单位的申请课题数不超过2项。
4.重点实验室会根据每项课题的年度完成情况,决定下一年支持计划。
5.开放课题经费使用需遵守《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
6.课题结题时,逾期并经催促不交结题报告者,我中心将书面通告其所在工作单位,取消今后在本重点实验室申请开放课题的资格。
五、结题要求
开放课题研究人员应按项目任务书的要求完成研究工作,在课题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并需在SCI收录期刊或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3篇。
六、其他事项
1.由本重点实验室资助的开放课题,论文发表时,开放课题负责人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署“辽宁省民族药功效成分开发与应用重点实验室(大连民族大学)”为作者的单位之一;或者本重点实验室成员为论文作者之一。
2.凡接受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的项目,发表论文应标注开放课题项目编号,中文署名为“辽宁省民族药功效成分开发与应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项目编号XXXX)”,英文署名为:“This work was supported by Open Fund of Key Laboratory of Development and Application of Ethnic Medicines of Liaoning Province (Dalian Minzu University)(NO.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