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交流
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生物技术与资源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大连民族大学)

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一、 总则

1、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促进科研人员充分利用生物技术与资源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实验设施和科研条件,同时提升实验室学术水平,使实验室成为高水平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的基地,培养高层次的科技人才。本实验室特设立开放课题,资助国内外科技工作者依托本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

   2、开放课题面向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的大学、研究所、企业等单位,凡具备申请条件的研究人员均可提出申请,同时鼓励与本实验室固定人员联合申报。

   3、实验室每1-2年对外公布开放课题申请指南1次,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课题进行评审,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经过严格评审后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确定予以资助的课题。

二、 开放对象

凡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在编员工,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且在本指南相关领域已积累良好的前期研究基础,均可提出课题申请。已承担本实验室在研开放课题、未按期或未按原计划完成项目的负责人当年度不能提交新申请。

三、 课题申请及审批

   1、实验室每年11月提出《生物技术与资源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指南》,供申请者作为主要申请依据。
   2、申请者经所在单位同意,需填写《生物技术与资源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一式三份。
   3、申请项目由专家评审后,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根据有重点地择优资助的原则,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金额。

四、课题及科研经费的管理
  1、开放课题的经费按照有关科技经费的规定统一分项建帐,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2、开放课题经费使用需遵守《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

3、开放课题的经费开支范围包括:
  (1) 与资助课题直接有关的研究费用,包括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小型仪器购置费等;
  (2) 学术活动费,包括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和考查调研费;
  (3) 研究人员的津贴及雇用临时工费用;
  (4) 使用实验室内部的公共设施和大型设备应交纳的维护运行费、折旧费;
  (5) 水电费、管理费;
  (6) 公共性开支,如出版印刷费、会议费、评审费、行政办公费等。

五、项目实施和管理
   1、实验室指派专门人员对项目进行管理。基金项目的负责人或主要研究人员应在工作开始前按照申请书所提计划,制定详细计划(包括阶段计划、工作进程、预期阶段成果等),并按该计划开展研究工作。
   2、研究计划实施中,涉及到预定目标、研究内容、计划实施等的改变、以及提前结题或延长期限等变动,项目负责人须提出报告,经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实验室主任审批。
   3、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基金项目的实施,负责人应于每年年底提交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并填写下年度研究计划表。
   4、开放基金项目的实施由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主任可随时检查开放基金项目的进展及执行情况。
   5、在研的开放基金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验室主任有权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缓拨资助经费、中止、甚至撤消立项,追缴已拨经费:
  (1)弄虚作假、违背科学道德。
  (2)未按预定计划进行研究,或研究水平明显低于预期要求,或无能力继续完成任务。
  (3)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执行和进展情况,无故不接受实验室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
  (4)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或其他违反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行为。
    6、一般情况下,项目负责人不得代理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所在单位应安排合适代理人,并报实验室备案。项目负责人工作调动,可依据具体情况选择在原单位或调入单位完成基金项目,但须调入、调离双方及实验室签署意见,并报实验室审批及备案。
   7、基金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三个月内向实验室报送《开放课题资助项目总结报告》,学术论文复印件及有关的软硬件原始资料。并需在SCI收录期刊或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5篇。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将对开放课题完成情况进行评议,对优秀研究成果将颁发优秀成果证书课题结题时,逾期并经催促不交结题报告者,我室将书面通告其所在工作单位,取消今后在本实验室申请开放课题的资格。向实验室提交的材料包括:
  (1)研究工作总结及研究报告;
  (2)发表学术论文的复印件,著作(论文发表滞后的应在发表后提供);
  (3)专利与获奖成果证书复印件;
  (4)研究工作中的原始技术档案、数据记录、图纸、底片、软件、程序等和其它资料,以及目录清单。

六、 科研成果与管理
    实验室资助的开放课题成果,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审,成果归实验室和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享,成果鉴定和报奖由本实验室与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同办理。如申请专利,按专利法有关规定办理。资助课题发表论文时,开放课题负责人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署生物技术与资源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大连民族大学)为作者的单位之一;或者本实验室成员为论文作者之一。

凡接受实验室基金资助的项目,发表论文应标注开放课题基金号,中文署名为生物技术与资源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项目编号XXXX,英文署名为:“This work was supported by Open Fund of Key Laboratory of Biotechnology and Bioresources Utilization (Dalian Minzu University), Ministry of EducationNO.XXXX, China”
七、 附则
   1、本办法自201811日起施行。
   2、本办法的解释权归生物技术与资源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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