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管理
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生物技术与资源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为保证重点实验室培养硕士研究生的质量,充分利用人才资源优势,促进重点学科的快速发展,使研究生培养工作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大连民族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和《大连民族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查实施细则(修订)》,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研究生导师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高尚,治学态度严谨,热爱教育事业。

2.有明确而稳定的科研方向,并在此方向上有足够的科研经费补贴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所需的相关费用,有必要的科研平台支撑,现承担各类科研经费不少于5万元(学校课题经费除外)。

3.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具有独立指导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工作的能力。能够高水平的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工作量。

4.研究生导师资格需本人提供书面申请,经二级学院主管院长审核,学术委员会同意,学校批准后,方可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

二、 研究生的基本条件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具备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对此领域的科学研究工作充满浓厚兴趣,能适应科学技术和社会科学的发展变化。

三、 研究生的学业管理

1在重点实验室完成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学籍和学位由大连民族大学管理。

2.研究生论文选题要在本学科研究范围内,具有现实意义或理论学术价值,还应注意正确的政治观点和理论倾向。论文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应当有新的见解,能证实作者具有从事科研工作和独立完成研究任务的能力。

3.研究生的开题论证会,应有3-5名同行专家参与,对其选题的内容、范围、新颖性、独创性、意义进行论证,通过专家论证后才能确定论文题目,并开始进行论文撰写工作。

4.研究生在从事课题研究期间,必须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上至少发表一篇学术论文(或已接收)成果特别突出的,可由重点实验室提供一定的奖励。

5.研究生完成论文答辩后,应将学位论文复印件2份以及电子文档提交到重点实验室办公室存档

四、 研究生的纪律管理

1.研究生在我院学习期间必须遵守重点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导师是研究生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加强对研究生的安全教育。

2.研究生外出必须严格遵守请假制度。

1因工作在大连市范围内外出进行调研、查资料、做实验、听课等,需向导师请假。

2因工作需要离开大连,必须到重点实验室办公室及研究生处办理请假手续。

3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出,不能及时返回学校的,必须通知导师和重点实验室办公室,并在返回后办理补假手续。

4因病假留大连休息,只需向导师请假;如需要离大连休养,则必须到重点实验室办公室及研究生处办理请假手续。

5请假获准后,返校后须按时销假。如需续假,应在假期期满前办理续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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